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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1 深市 瑞丰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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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0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
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
(2009年修订)。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2011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99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
或“华龙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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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瑞丰光电”,申购代码为“300241”,该申购简称及申
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20.00%,即54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6月2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9.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6.5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
股数按本次发行2,70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8,090.00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33.50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9,160.00万元,募集资金的
使用等相关情况2011年6月24日在《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
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
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
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机制:若网上申购不足时,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
购,仍然申购不足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



                                   2
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90万股的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形
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10.80元/股的报价)的股
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
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1年7月4日(T日,周一)9:30至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
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
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
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241”。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1年7月4日(T日,周一)当日15:00之前, T日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
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
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
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申购资
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3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540 万股,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2011 年 7 月 4 日(T 日,周一),华龙证
券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将对申报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
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并且申购资金有效的股票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
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依次配号,2011 年 7 月 5 日(T+1 日,周二))
上午通过摇号抽签的方式产生 6 个中签号码,每个中签号码获配 90 万股,配售
对象的获配数量为中签号码个数乘以申购单位(90 万股)。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54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
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拔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7)2011年7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深圳市瑞丰光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
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
等重要信息。

    (8)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1年7月4日(T日,周一)9:30至11:30、

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
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1,500股。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


                                   4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
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股票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
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
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1年7月1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
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若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2,160万股,向网下回拨
后仍然申购不足;
    (3)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540万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
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上的本次发行
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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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 瑞丰光电        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龙 指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
本次发行                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