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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5

飞力达: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40          股票简称:飞力达          编号:2023-017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勤先生、吴有毅先生、沈黎明先生、耿昊先生、钱康珉先生、唐烨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赵先德先生、陈江先生、蒋德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人数的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姚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1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
济师,长江商学院 EMBA。1986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汽车客运公司、昆山市汽车
大修厂。1996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达董事、总经理。2008 年 6 月至
2020 年 5 月担任飞力达董事、总裁、联席总裁,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
事长、联席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勤先生持有昆山亚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53.68%的股份, 亚通汽修持有本公司 12.43%的股份,持有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16%的股份,飞达投资持有本公司 12.43%的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 0.0564%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姚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吴有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 11 月生,大专学历。1973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市交通局汽车运输队、昆山市汽车运输公司、昆山市经济委员会、昆山华弼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昆山开发区客货运输服务公司,1994 年 3
月起至今任吉时报关董事长、总经理。2001 年 8 月~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国际副
董事长,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有毅先生持有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4%的股份,吉立达投资持有本公司 10.87%的股份,持有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66%的股份,飞达投资持有本公司 12.43%的股。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有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沈黎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 年 6 月生,研究生学历,高
级经济师。1979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市人民银行、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昆山
市创业控股有限公司。1998 年 3 月~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国际董事长,2008 年 6

月-2020 年 5 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黎明先生持有昆山飞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65%的股份,飞达投资持有本公司 12.43%的股份;直接持有本公司 0.0564%的股份。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沈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耿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3 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
商管理硕士。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4 月曾就职于上海嘉里漕河泾物流有限公司,
2005 年 4 月至 2018 年 2 月曾就职于嘉里大通物流有限公司,2012 年至 2018 年
曾任嘉里物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
任本公司联席总裁,董事。2018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裁、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耿昊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2.28%的股份。耿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钱康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经
济师。1969 年起先后就职于国营扬州散热器总厂、国营扬州弹簧总厂、昆山开发区工贸总公司、昆山开发区伟龙实业有限公司。1998 年 11 月至今担任吉时报
关董事、办公室主任,2008 年 3 月至今担任吉立达投资总经理。2001 年 8 月~2008
年 6 月担任飞力国际董事,2008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康珉先生持有昆山吉立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的股份,吉立达投资持有本公司 10.87%的股份。钱康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
于中央党校法律专业,1982 年起先后就职于昆山市液压件厂、昆山市浇钢厂、昆山市乡镇工业局、昆山市信托投资公司、昆山创业控股有限公司、昆山创业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08-2022.12,担任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2017.08-2022.12,担任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22.12-至今昆山创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之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先徳先生:美国籍。1961 年 10 月生,博士学历,运营及供应链管理学教授,
并兼任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沃太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京东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先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 条规定之情形。

  陈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2007 至
2018 年就职于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9 年至今就职于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并任专职律师。

  陈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蒋德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博士学历。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武汉大学讲师、副教授,香港理工大学博士后,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并兼任陕西
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知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兰宝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蒋德权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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