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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5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 力 达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李镭先生递交的辞职申请。李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副总裁职务。

  李镭先生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26 年 5 月 18 日)。李镭
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151,8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李镭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管理。

  李镭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财务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李镭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卫月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李卫月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

  李卫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

                    财务总监简历

  李卫月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2 月生,研究生学历,
MPAcc,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会计师。2016 年至 2024 年 10 月,李卫月先生
曾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融资中心执行总经理、财经中心副总经理,鑫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四川协鑫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卫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