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说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等规定,就本次交易停牌日(即2017年10月26日)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核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买卖飞力达股票的事项出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说明》(以下简称“本说明”)。
自查人员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息的人员;以及与前述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自查期间,上述自查主体中东吴证券项目组部分成员亲属、颢成投资合伙人耿昊、以及交易对方聘请的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飞力达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姓名 交易日期 变更股数 结余股数 交易内容
楼光霞 2017-06-26 1,000.00 10,000.00 买入
楼光霞 2017-07-19 1,000.00 11,000.00 买入
楼光霞 2017-07-26 -1,000.00 10,000.00 卖出
耿昊 2017-05-08 -10,000.00 - 卖出
针对个人交易情况,交易人已提交情况说明:“本人在飞力达2017年10月
26日停牌前6个月交易飞力达股票的行为,系基于飞力达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
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飞力达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筹划个人资产、个人资金的需要而进行,其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组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其买卖飞力达股票。本人的股票交易行为与飞力达本次重组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飞力达(300240)股票16,300
股,累计卖出16,300股,截至查询期末累计持有0股。中信证券交易飞力达股
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
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除上述股票买卖情况以外,其他自查范围内的单位及人员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飞力达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停牌前六个月内股票交易自查情况的说明》之签署页)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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