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1-04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或“公司”)拟以 900 万元收购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实业”,曾用名: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现已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更名为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大田”)1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东宝实业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公司委托内蒙古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的股权,确定委估资产(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内国信评报字(2021)第56号)。截至2021年4月30日,标的股权评估值为901.0463万元;增值额 33.6037万元;增值率 3.87%。经与东宝实业协商决定,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价格为 9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已完成营业执照变更,更名为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详见 2021-034《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及住所的公告》。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由控股子公司东宝大田实施。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减少关联交易,增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实业”,曾用名:内蒙古东宝经贸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东宝大田1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900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东宝大田100%的股权,东宝大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股权不影响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关系
东宝实业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收购其持有的东宝大田少数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王军先生、王富荣先生、王丽萍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11条、第7.2.7条及第7.2.8条的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 称: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
2、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6496.96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323981329XR
5、成立日期:1996年5月31日
6、法定代表人:王军
7、住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2001
8、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东宝实业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姓名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
1 王军 6,100.00 93.89%
2 内蒙古财惠养老服务产业基金管理中心(有 396.96 6.11%
限合伙)
合计 6,496.96 100.00%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主要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3 月/2021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39,474,511.20 -525,337.49
净资产 344,962,773.60 344,437,436.11
11、经核查,东宝实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内蒙古东宝大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9,000 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MA0Q50YL6C
5、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29 日
6、法定代表人:王富荣
7、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 98 号包头金融广场 1-
D1401
8、主要经营范围: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复合肥料、土壤改良剂、有机废弃物转化有机肥料、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微生物活菌、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及销售等。
9、本次交易前后东宝大田的股东结构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0% 100%
2 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 10% 0%
合计 100% 100%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主要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4 月/2021 年 4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86,501.68 432,044.38
营业利润 -2,206,060.01, -616,002.95
净利润 -1,686,397.60 -523,218.33
净资产 82,267,478.46 86,744,260.13
资产总额 101,045,866.51 106,424,658.20
负债总额 18,778,388.05 19,680,398.07
11、经核查,东宝大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东宝大田公司章程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委托国信评估对标的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内国信评报字(2021)第56号)。截至2021年4月30日,标的股权评估值为901.0463万元;经交易双方在评估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价格为90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东宝实业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内容
1、乙方转让其持有的东宝大田 10%股权,乙方对应认缴、实缴出资额为 900万元,乙方已完成出资义务。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就转让标的股权部分既不享有东宝大田股东权利,亦不承担东宝大田债权债务。
2、收购完成后,东宝大田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享有标的股权所对应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1、依据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经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 900 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东宝大田 100%股权。
2、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签署后并经甲方履行审批程序后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第三条 股权交割
1、乙方为本协议标的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本协议签署并经甲方审议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持标的股权全部过户至甲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及东宝大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直至完成交接。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期间,乙方承诺,不得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担保等第三方权利,不会阻碍本次交易的实施。
第四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实际行使作为东宝大田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乙方应协助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乙方名义签署工商变更有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按其所持东宝大田 100%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和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完成后,东宝大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消除关联交易,明晰组织架构,降低管理成本与风险,增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更好地实施“生态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 2021 年 6 月 4 日,东宝大田向东宝实业租赁房屋,交易金额
62,500 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独立意见:本次收购东宝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