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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36 深市 上海新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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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阳: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8

上海新阳: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1-082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28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 ,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代表共21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9,379,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09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所持股份118,066,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675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所持股份1,313,4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思贤路3600号公司一楼2105会议室。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福祥、方书农、王溯、邵建民、智文艳、
李昊六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三年。
    1.01 选举候选人王福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1,9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3%。

    1.02 选举候选人方书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1,9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3%。

    1.03 选举候选人王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1,9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3%。

    1.04 选举候选人邵建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1,9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3%。

    1.05 选举候选人智文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
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3%。

    1.06 选举候选人李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7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89%。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1,908 股,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3%。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蒋守雷、秦正余、徐鼎三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三年。

    2.01 选举候选人蒋守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2,081 股,
占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4%。

    2.02 选举候选人秦正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2,081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4%。

    2.03 选举候选人徐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2,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1%。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2,081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4%。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振荣、徐玉明二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蒋莉丽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1年 10 月 28 日起三年。


    3.01 选举候选人王振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3,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2,248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5%。

    3.02 选举候选人徐玉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118,973,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92%。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2,248 股,占
出席会议(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5%。

    4、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191,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41%;反对 1,188,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15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9%;反对1,188,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7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191,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41%;反对 1,188,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15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9%;反对1,188,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7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191,0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41%;反对 1,188,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5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20,154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239%;反对1,188,9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7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邵兴、陶礼童。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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