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符合市场水平的合理估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陆晨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