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1 证券简称:银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5 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9,14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14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费用(不含税)874.52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5.4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90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 36个月
1 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 23,227.63 16,547.51
2 AIOps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个月 13,084.09 10,852.49
3 补充流动资金 -- 11,740.00 11,740.00
合 计 48,051.72 39,14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除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外,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员费用。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工资、奖金等应当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2、按月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编制成置换付款申请单,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基本账户。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银信科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