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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3

银信科技: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更改、否决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 14:30 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09,977,8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4.87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109,315,5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662,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9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詹立雄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史家律师和周海华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樊行健先生、鲍卉芳女士分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975,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949,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33,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3、《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97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97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975,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5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9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97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97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97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949,2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0%;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3,7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2%;反对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109,975,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9,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8%;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975,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8%;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59,9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01%;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周海华律师和史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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