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8 证券简称:富瑞特装 公告编号:2018-040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3,839,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
由于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完成了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84.7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73,839,092股增加至474,686,592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调整后的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74,686,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9732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475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994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497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晨新路19号
咨询联系人:宋清山、于清清
咨询电话:0512-58982295
六、备查文件
1、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