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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关于调整就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出具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0

上海钢联:关于调整就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出具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0-108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就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出具相关承诺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和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
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就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出具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监管的进一步要求,公司对前述决议中的相关承诺之“一、关于钢银电商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并
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就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申请向全国股转系统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出具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本公司关于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银电商”或“发行人”)的相关承诺本次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含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

    2、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发行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时,本公司承诺:1)在符合回购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及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根据《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确定的方案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

    3、在《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接受《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并将在股东大会及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调整后:

    “一、关于钢银电商股票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发行人股价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发行人依法制定并不时修订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前述预案详见钢银电商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公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含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稳定发行人股价的义务。

    2、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时,或者,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发行人股票出现连续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关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根据届时适用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确定的方案以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承诺签署时,具体为:

    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一个月内,当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时,本公司将增持发行人股票。

    本公司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向发行人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
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票数量、增持价格、增持期限、增持目标等内容,
启动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发行人股票。

    本公司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将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

    b.单一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2)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①在符合回购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对稳定股价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及②若发行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措施实施完成后,仍需启动稳定股价方案的,本公司将在符合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增持发行人股票的相关规定、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需)、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精选层挂牌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本公司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将遵循以下原则:

    a.单次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个分红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

    b.单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个分红
会计年度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该项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再次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金额不再计入现金分红金额。

    3、在根据届时适用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相关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接受届时适用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约束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及相关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4、本承诺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作出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内容为准。”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前次决议中其他承诺事项不变。本次承诺事项调整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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