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20-18-10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
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拟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967),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0967 号),并于 2020 年 6 月 22 号公告了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文件。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于 2020 年 6 月30 日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127 号),并于 2020 年 8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于 2020 年 8 月 6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拟对融资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召开了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申请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作出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