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4 证券简称:正海磁材 公告编号:2018-06-0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项目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比上年同期下降:45%- 70%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9,089.40万元
盈利:5,726.82万元-10,499.17万元
注: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7度预计业绩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在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业务方面,受风电行业全国新增并网容量下降以及配合风电客户新品开发的影响,公司在风电领域的销售量和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公司积极调整市场策略,在汽车及家电领域取得了较大的突破,有效地对冲了传统领域销售收入下滑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2、在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业务方面,受到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和“推荐目录重申”双重政策叠加效应的影响,公司新能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业务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
3、因公司客户东方电气新能源设备(杭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司对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本期增加资产减值损失3,096.17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2,631.74万元。
4、公司对收购上海大郡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郡”)81.5321%的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拟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0,000.00万元,预计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8,500.00万元。
5、因上海大郡未能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明绚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绚新能源”)、上海郡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郡沛”)对上海大郡的业绩承诺承担补偿义务,并以其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大郡81.5321%股权的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支付补偿金额,公司对明绚新能源、上海郡沛需补偿的股份以1元钱总价回购,预计增加公司本期净利润12,107.58万元。 6、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郡于2017年1月12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0日做出(2016)皖01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对2014年5月上海极能客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极能”)委托上海大郡向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代理采购150套动力电池总成业务而导致的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上海大郡支付合肥国轩货款3,70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上海极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海大郡于2017年1月15日向安徽省合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作出判决,该案处理结果尚未确定。由于该业务及相关合同发生并签署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大郡 81.5321%股权的资产交割日2015年4月9日之前,上海大郡原股东—明绚新能源于2017年1月15日做出对该事项按承诺条款赔偿的书面确认,但鉴于明绚新能源对上海大郡的业绩承诺承担补偿义务后,可能导致其不具备相应的偿付能力,公司对上海大郡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本期增加资产减值损失4,483.97(货款及逾期利息),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3,811.37万元。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金额预计为12,590.5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公司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17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