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2-03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17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7)。
(四)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五)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归属期间内,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归属期考核目标为:2020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500 万元,或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第二个归属期考核目
标为: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0万元,或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计算口径,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19,682.0611 万元,2020 年剔除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低于激励计划设定的数值1000万元,营业收入满足上市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届满,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届满。
归属期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选择放弃本次归属,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727.5 万股。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作废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计算口径,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低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目标数值。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作废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 727.5万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145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