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1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家属送达的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2023)苏 08 刑初 5 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2021 年 10 月 25 日及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逮 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 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于 2021年8月1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
住,同年 10 月 22 日取保候审,2023 年 2 月 15 日被逮捕。
二、诉讼判决情况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判决如下:
被告人梁伟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 民币一千二百万元;追缴被告人梁伟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 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 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梁伟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梁伟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