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0-113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梁浩东先生作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0 年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9 月 17 日,公
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7)。
(四)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五)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授予
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
(二)授予人数:35 人。
(三)授予数量:290.00 万股。
(四)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限 占本次授予时公司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量 总股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罗亮 财务总监 5.00 1.72% 0.03%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85.00 98.28% 1.88%
(共计 34人)
合计 290.00 100.00% 1.92%
(五)授予价格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74 元/股,不低于公司股票票
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每股 23.00 元的 50%,为每股 11.50 元;
2、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每股 24.86 元的 50%,为每股 12.43 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七)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
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八)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预 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 绩考核 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 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500万元,或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0万元,或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500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 实际可 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 5 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5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额度。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