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0-082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和 2020年6月
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实施。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文件后 12 个月内实施。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以市场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获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6,000,000股的30%,即不超过37,800,000股(含37,800,000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51,200,000 股的
30%,即不超过 45,360,000 股(含 45,360,000 股),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