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2-025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申请文件。
二、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即过;在有效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
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立案侦查(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17 日、
10 月 25 日刊登的 2021-064 号、2021-075 号公告),至目前仍在调
查中。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
三、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伟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被立案侦查,根据再融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具备继续推进的条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定。该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
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四、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