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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运激光: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9

金运激光: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20-059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9:30-11:30,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 3 号金运激光大厦 6
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 2 人,代表股份 48,530,5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6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48,530,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8.5163%;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5) 发行数量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6) 限售期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8)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9) 上市地点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10) 决议有效期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5、《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6、《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之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7、《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
议案》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8、《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48,530,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臻宇律师、洪玉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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