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李俊东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廖梓成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贾合朝先生、邓寿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赵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关飞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江西斯迈得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郭
严群 梁彤缨 马文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