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非股权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非股权类)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全健 王建民 万晶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