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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18 深市 安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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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股份:关于第2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4


证券代码:300218            证券简称:安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
托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第 2 期员工
持股计划将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到期,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一)存续期

    1、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原为 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自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2、根据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
心,为切实发挥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目的和激励作用,同时亦为最大程度地保障各持有人利益,经出席公司于 2019年 3月 20日召开的第 2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公司于 2019年 3月 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决议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 2019 年 4月 26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 请查阅公司 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及《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二)股票来源及股票数量

    1、2017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股票购
买,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5,628,2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9%,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9,919,321.33 元,成交均价为 10.65 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自
2017 年 9 月 25 日起 12 个月,于 2018 年 9 月 24 日锁定期届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
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2、根据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不派发现
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1,698.7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627.4025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共获得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 422,116.73 元
(含税),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未出现减持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二、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公司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持股计划整体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
所持公司股票的处置方式。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在存续期内,如第 2 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提
前终止;如仍未出售,可在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审议后继相关事宜。

    3、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