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二零二二年九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谭 克 谭伟 朱晓龙
张庆忠 孔玉生 许良虎
万洪亮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赵海林 王勇 殷 斌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谭 伟 孙汉武 张庆忠
解 钟 解娟 韦秀萍
罗月芬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目 录 ...... 4
释 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8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3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1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2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2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5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 2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28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 29
三、审计机构声明 ...... 30
四、验资机构声明 ......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一、备查文件 ...... 32
二、查阅地点 ...... 32
三、查阅时间 ...... 32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
市公司、发行人、 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电热
本报告书 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 指 东方电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马涛、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UBS
发行对象、认购对 AG、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耿悦、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
象 指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俞祝军、魏巍、浙江来益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铂绅三十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认购邀请书》 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东方投行、保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 年 8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2022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深
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411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在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
并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 年 9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 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和东方投行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3 名投资者发出《镇
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
书》。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上午 12 点止,上述 13 家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
汇入东方投行的发行专用账户,共计 297,999,996.19 元。
2022 年 9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纳认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3134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认
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97,999,996.19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购。
2022 年 9 月 15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扣除尚未支付的含税承销和保
荐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2 年 9 月 16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 00103 号”《验资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公司实际收到东方投行汇入的发
行对象本次增加出资人民币 295,349,996.19 元(已扣除尚未支付的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截至该报告出具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999,996.1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126,779.01 元(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3,873,217.1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46,489,859.00 元、资本公积 247,383,358.18 元。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及获配情况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52,743,362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9,8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5.65 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上限,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即432,365,004 股(含本数)。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6,489,859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的股票数量 52,743,362 股(为本次募
集资金上限 2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