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2-04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10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10 月 20 日以电子邮
件和电话通知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
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前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传
递和审议过程中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没有发生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
票交易的情形。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1200
万元超募资金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该子公司购买生产厂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 万元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
权该子公司购买生产用标准厂房,加强公司在重庆及西南地区的生产和销售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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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提升市场地位,提高区域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项目有较
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支出,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部
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
过《关于使用 1200 万元超募资金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该子公司购买生
产厂房的议案》。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2012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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