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0-027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3999号公司创研中心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蒋荀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合计持有股份 193,956,4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549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7 人,合计持有
股份 193,630,8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47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
合计持有股份 325,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6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9人,合计持有股份8,402,9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73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09,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7.7008%;反对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141%;弃权1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85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72,2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35%;
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2%;弃权 15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关联股东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3,763,2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04%;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弃权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209,7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7.7008%;反对 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5141%;弃权 1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85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张霞律师、庄福磊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