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Rike Chemical Co.,Ltd.
山 东 省 昌 乐 县 经 济 开 发 区 科 技 二 街 以 南 500 米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3,5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5 月 3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东日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东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公司股东屈勇、高华山、赵世杰、路晓青、李超、李勃、唐守余、
李明军、范景芝、于成军、郝万华、魏华、李玉堃、韩奎承诺:自公司股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锁定承诺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业军、杨秀风、孙
兆国、刘钦章、李健、郝建波和杨正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 2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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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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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
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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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招股的如下特点及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0,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3,500 万股流
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13,500 万股。
二、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赵东日及其一致行动人赵东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屈勇、高华山、赵世杰、路晓青、李超、李勃、唐守余、李明
军、范景芝、于成军、郝万华、魏华、李玉堃、韩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业军、杨秀风、孙兆国、
刘钦章、李健、郝建波和杨正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本人于上述禁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除上述股东之外的 23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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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三、根据 2010 年 1 月 4 日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
存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本公司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根据 2007 年 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10 号文的有关规定,本招股说明书申报财务报
表以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并根据实际发生
的交易和事项及本公司会计政策,对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8 号——首次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经济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五、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三章 风险因素”中所列示的相关
风险,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主要产品为 ACR 抗冲加工改性剂、AMB 抗冲改性剂和 ACM 低温
增韧剂等,产品性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较之传统的塑料改性剂产品,公司产
品存在性能优异且无污染等替代优势,市场前景良好。但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
受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关系、原材料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具有较强的议价
能力,但如果公司产品价格出现不利变化,将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二)市场拓展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规模持续增长,2008-2010 年公司的 ACR 抗冲加
工改性剂、AMB 抗冲改性剂和 ACM 低温增韧剂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类别 2010 年 同比增长 2009 年 同比增长 2008 年
ACR 抗冲加工改性剂 37,342.62 28.86% 28,978.12 21.78% 23,795.74
AMB 抗冲改性剂 4,819.47 61.24% 2,988.93 332.53% 691.04
ACM 低温增韧剂 12,349.09 47.97% 8,3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