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9
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了《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根据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21869号)的要求,公司对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改与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在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等处做了相应修改,并删除了与审批相关的风险提示。
二、“第五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补充和修改内容
1、对交易标的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
协议、原高管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等事项
进行了补充说明;
2、补充披露了吉公机械、吉筑科技税务登记证号码;
3、交易标的2004年以后的股权变动部分“退股”实质为“股权转让”,并
对相应表述进行了修改;
4、对拟购买资产中与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补充说明;
5、对拟购买资产是否需要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进行了补充
说明;
三、对本次交易是否需要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进行了补充说明,
具体请见“第十五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之“三、法律
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
修订说明》之盖章页)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