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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7 深市 欣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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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关于受让合资公司股权并参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4

欣旺达:关于受让合资公司股权并参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22-132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合资公司股权并参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于2022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合资公司股权并参与投资建设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盛屯”)持有的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或“合资公司”)1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0元人民币,公司已与盛屯签署了《关于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通过合资公司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青”)、盛屯共同在温州市开发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锂电池新材料项目”或“项目”),实现年产20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

  截至公告日,欣旺达已与伟明环保、永青、盛屯签署了《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合资协议》(以下简称“《温州合资协议》”)。本项目规划建设总投资为115亿元人民币,投资包括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项目全部达产后运营期流动资金总需求76亿元人民币。本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由各方根据其在合资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比例以自有资金向合资公司提供,其中,欣旺达对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4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本项目,后续本项目对公司如有其他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欣旺达持
股比例10%,认缴出资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2、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上述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2019A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5,654.25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5楼东南首

  法定代表人:项光明

  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固废处理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的设计、投资咨询、施工、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及安装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

    2、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AN6638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4日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5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龙祥路2666号青山总部大楼B幢1701室


  法定代表人:姜森

  经营范围:金属镍材料、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电池管理系统设备、动力电池系统设备、风光电储能电源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项光达

    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499727X1

  成立日期:1997年1月14日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2,515.226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莲亭路836号3#楼101号A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振鹏

  经营范围:对矿山、矿山工程建设业的投资与管理;批发零售矿产品、有色金属;黄金和白银现货销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信息咨询;智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服务;接受委托经营管理资产和股权;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姚雄杰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明环保、永青、盛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伟明环保、永青、盛屯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BNF59J64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23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 888 号综合办公楼 502

    室

        法定代表人:项鹏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

    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
    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伟明盛青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成立,暂未有任何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认缴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万元)      (%)      (万元)      (%)

 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51,000.00      51.00      60,000.00      60.00

 2      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00.00      19.00      20,000.00      20.00

 3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30.00      10,000.00      10.00

 4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10,000.00      1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100,000.00    100.00

        四、本次投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并根据

    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与甲方和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

  1.1 甲方同意转让标的股份(指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10 %的股份,认缴出资额10000万元,实缴出资额0元)给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股份价格为0元,合计人民币0元。

  1.2 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不再享有已转让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义务。

    (二)违约责任

  2.1 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

  2.2 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应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损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和责任。

    (三)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3.1 如各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地在上海,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温州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


  甲方: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伟明”)

  乙方: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永青”)

  丙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盛屯”)

  丁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欣旺达”)

  在本协议项下,以上协议各方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协议各方”,除协议各方外称为“第三方”。

    (一)合资经营背景:协议各方一致认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共同投资,在温州开展锂电池新材料项目,符合各方的战略发展以及全球市场的战略需求。

    (二)项目描述:协议各方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拟各方合作,在温州市共同规划投资开发建设高冰镍精炼、高镍三元前驱体生产、高镍正极材料生产及相关配套项目,年产 20 万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本项目规划建设总投资预计约为 115 亿元人民币,全部达产后运营期流动资金总需求约76 亿元人民币。

    (三)合资公司基本信息:

  1、合资公司名称为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地址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 888 号综合办公楼 502 室。

  3、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资公司将开展如下经营活动:电池零配件生产;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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