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
货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1月11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动”)的业务发展需要,促进其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同意为浙江欣动未来三年内向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支付义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五年。同时,浙江欣动就该担保事项为欣旺达提供反担保。公司已签署《第三方公司保证书》。本次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浙江欣动的其他股东虽未按照各自享有的股东权益比例对其进行担保,但考虑到公司对浙江欣动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公司为浙江欣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风险可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2JWJQA11
法定代表人:龙建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为欣旺达的控股子公司
经营状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浙江欣动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
340,704,023.88元,总负债296,691,669.74元,资产负债率87.08%,净资产为44,012,354.14元,营业收入200,005,288.96元,利润总额-6,567,710.66元,净利润-6,567,710.66元。
(2)截至2021年9月30日,浙江欣动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总资产413,736,020.47元,总负债400,336,605.30元,资产负债率96.76%,净资产为13,399,415.17元,营业收入435,476,727.37元,利润总额-34,623,577.38元,净利润-34,623,577.38元。
三、《第三方公司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保证方: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欣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保证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期限:自被保证交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三年)届满之日起两年,共五年
保证方式:为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债务人为保证人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被保证交易下产生的所有债务人对贵公司应付货款、滞纳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或任何其他应付款项和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用、估价费用、拍卖费用)。
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协议各方确认已履行相应的法定审议程序(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本协议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浙江欣动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浙江欣动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不良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浙江欣动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系为了满足浙江欣动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济效益。公司对浙江欣动向小米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支付义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浙江欣动就该担保事项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浙江欣动的其他股东虽未按照各自享有的股东权益比例对其进行担保,但考虑到公司对浙江欣动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公司为浙江欣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经过审慎讨论,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
本次公司为浙江欣动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浙江欣动就该担保事项为欣旺达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浙江欣动日常业务运作及发展。公司及浙江欣动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相关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中,被担保人浙江欣动的其他股东虽未按照各自享有的股东权益比例对其进行
担保,但考虑到公司对浙江欣动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本次公司为浙江欣动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风险可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为浙江欣动的母公司,已采取相关措施以防范此次担保事项的风险。
欣旺达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欣旺达为浙江欣动采购付款提供担保事宜。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担保总额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70%;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669,936,000.00元,占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331.17%。全部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邹小平 杨 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