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8-21-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2945万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7781.2254万股的0.21%;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涉及激励对象134人,均为2015年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回购注销2015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6447万股,回购价格为11.4176元/股;回购注销2015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0.6998万股,回购价格为8.5239元/股;回购注销2016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5.95万股,回购价格为9.10元/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7781.2254万股变更为47682.9309万股。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一)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5年0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5年09月1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0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09月14日为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425.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98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4、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1.6万股,因而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1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324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12月02日。
5、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蒋立新先生、孙燕芳女士两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9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6、2016年01月20日,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暂缓授予部分)》。公司此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2人,授予的股票数量为31万股,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01月22日。
7、2016年0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7名201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15.9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6年03月0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03月07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1.93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9、2016年03月28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因而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授予对象为17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41万股,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03月30日。
10、2016年04月23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对7名201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15.98元。
11、2016年0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32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11.4176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2016年09月08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并通过证券时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13、2016年11月0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对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732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11.4176元。
14、2016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0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04.620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5、2016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为10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04.62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办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2月05日。
16、2016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1.693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7、2017年01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为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1.693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办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01月23日。
18、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4月18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19、2017年0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8.69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0、2017年03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解锁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为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28.69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03月30日。
21、2017年06月12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
22、2017年0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陈丽娜等11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4.535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23、2017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8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99.0073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4、2017年11月20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对陈丽娜等11名因离职不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