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9-52-0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
于 2018 年 09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08 日召开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于 2018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19 年 03 月 0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19 年 10 月 07 日,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实
施期限届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0-01)。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04 日、2019 年 01 月 04 日、2019 年
02 月 11 日、2019 年 03 月 05 日、2019 年 04 月 01 日、2019 年 05 月 06 日、2019
年 06 月 05 日、2019 年 07 月 01 日、2019 年 07 月 01 日、2019 年 08 月 02 日、
2019 年 09 月 03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62-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5-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29-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35-02)、《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5-0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1-0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45-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19 年 10 月 07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381,789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82,684,773.32 元(不含交易费用,含交易费用的成交金额为 82,719,666.30 元),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34%,最高成交价为 14.9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36 元/股。上
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情况符合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 年 10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预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预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6,381,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4%。本次回购的
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按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计算,预计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8,868,162 1.86 15,249,951 3.2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67,166,382 98.14 460,784,593 96.80
三、总股本 476,034,544 100.00 476,034,544 100.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已回购股份完成过户或注销之前,相应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过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
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1 月 2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654.7251
万股的 25%。
公司将根据后续回购方案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