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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20

聚光科技: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拟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2018年度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用途由“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除此之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回购方案方案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18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相关议案。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3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制定相应计划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的,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059)。


    二、2018年度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6,407,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1.42%,最高成交价为26.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29元/股,成交总金额161,972,758.79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三、本次变更内容

    公司拟对2018年度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调整,由原计划“回购的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变更为“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除此之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做变更。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凝聚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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