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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4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中标概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鑫地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为“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中标单位。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披露《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及联合体单位组成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出资代表高青元润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与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PPP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是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公司与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其发生类似业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PPP项目

   (二)项目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淄博市高青县县城东北9公里处的艾李

湖及慢城周边等区域。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一建设内容包括:艾李湖生态湿地、慢城公路和慢城相关区域内其他工程。

   (1)、艾李湖生态湿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湿地景观保护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湿地科普教育工程和夜景照明工程。

   (2)、高青县慢城公路工程位于高青县慢城规划区,北起黄河大堤堤防路,南至广青路,依次经过刘春家村、骆家村、前胡村、说约李村,全长约 4.087km。建设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土地拆迁工程。

    (3)政府指定建设慢城相关区域的其他项目。

    项目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排水沟等。

    道路总面积1055799平方米。其中,田镇街道办道路面积91134平方米;芦

湖街道办道路面积121000平方米;青城镇道路面积110629平方米;高城镇道路

面积77016平方米;常家镇道路面积117712平方米;唐坊镇道路面积126602

平方米;花沟镇道路面积119887平方米;木李镇道路面积123060平方米;黑里

寨道路面积168759平方米。

    上述项目一、二具体建设内容以高青县人民政府最终审定的设计文件为准。

   (四)合同主体

   (1)政府方(甲方):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

   (2)政府方出资代表(乙1方):高青元润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

   (3)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乙  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为联合

体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包括:江苏华麒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鑫地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授权高青县天鹅湖温泉湿地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作为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PPP项目(下称“本项目”)的1

实施机构,并授权高青元润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乙  方”)作为本项

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下称“乙2方”,含联合体,)作

为中标人,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项目项下的经营权。待乙方按照中国法律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高青县设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重新签署PPP合同(合同内容不变)或签署关于承继PPP合同的补充合同,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总价

    本项目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亿零伍拾万捌仟玖佰肆拾陆元整(小写¥1,400,508,946.00元)。

    其中,可用性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亿肆仟玖佰玖拾陆万叁仟肆佰元整(小写¥1,249,963,400.00元);

    运营绩效服务费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零伍拾肆万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小写¥150,545,546.00元)。

     以上均为暂定价,以政府最终审定的建设内容和决算价格等进行调整。

   (六)合作期

    除非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项目合作期为15年,其中项目

一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项目二建设期1年,运营期14年。

   (七)特殊目的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是乙方为实施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1)经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在高青县境内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即特殊目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设立的目的是运用先进的城市建设理念(采用PPP模式等)

和管理技术以特殊目的的公司为主体进行投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

    (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

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由项目公司承继本项目合同中乙方的全部

权利义务。

    (4)乙方及项目公司对本合同项目不得进行商业经营,不得对外收取任何费用,项目范围内若需进行商业经营活动的,由甲方另行组织安排。

   (八)付费机制

    项目采用“可用性和绩效付费模式”,履行付费程序,加强绩效考核,由高青县财政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本合同项目一、项目二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单独进入运营期,自进入运营期后单独进行可用性付费及运营绩效付费。

    (1)可用性服务费

    ①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各年度所需支付的可用性服务费:

    ②可用性服务费的支付

    可用性服务费自项目运营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本项目进入运营日起算每年届满后的十(10)日内支付,依次类推。

    如达到支付时间时项目尚未完成竣工决算的,则先按项目的跟踪审计总价计算可用性服务费。待高青县审计局出具最终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甲方依据最终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确定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在第二次(或第三次)支付可用性服务费时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将第一次(或第二次)可能出现的支付差额调整到位。

    项目合作期满,甲方在支付最后一笔可用性付费支付时,同时向项目公司另行支付本合同中规定的政府股权出资金额,项目公司清算,乙1方和乙2方按双方实际出资比例退出。

    (2)运营绩效服务费

    ①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每季度所需支付的运营绩效服务费:

      每季度的运营绩效服务费 = 年度运营成本×(1+合理利润率)

 ÷4×(绩效考核得分÷100)

    年度运营成本为:1,084.94万元(暂估价)

    ②运营绩效服务费支付时间

    运营绩效服务费自本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每季度支付一次。当季度支付的是上一季度的运营绩效服务费,依次类推。具体支付日期为每季度届满后十五(15)日内支付,最后一期在项目移交日后三(3)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该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及运营绩效服务费(15年)共计140,050.89 万元,

约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59.62%。该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

施后,将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合同履行不影响本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采购人形成依赖。

     六、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公司需按约定的出资比例认缴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项目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或本项目提前终止且移交完毕后将进行清算,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的资金,且存在不能按合同获得预期收益回报的风险。

    (二)本工程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三)本合同的履行受公司及联合体成员的技术、人员、资金、项目管理等实施能力的影响,存在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高青县艾李湖生态湿地及美丽乡村道路建设项目PPP合同》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