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st 聚龙 公告编号:2021-066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抵押和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以公司单独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1107 号,坐落在立山光谱路 15 号,不动产单元号:210311004007GB00021F00020000,宗地面积:31767.79 ㎡/房屋建筑面积:25224.89 ㎡;不动产权证号为辽(2020)鞍山市不动产权第 0031108 号,不动产单元号:210311004007GB00021F00010000,宗地面积:31767.79 ㎡/房屋建筑面积:3190.50 ㎡,共计 2 处房产。抵押给兴业银行鞍山分行,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抵押期限为三年。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1、《聚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聚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