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证券代码:300202 证券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1-011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采购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两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该合同存在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暴动、严重火灾、水
灾、台风、地震、政府行为和禁令等事件),致使合同履行时间合理延长
的风险;
2、合同期内,经提前 10 天书面通知乙方后,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注册资本:250,010,977,486 元
注册地: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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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首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合同乙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长庆
注册资本:6360 万元
注册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经营范围:金融办公自动化设备制造,设计,经营及有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
务;金融办公自动化设备产品、配件、材料的销售业务和进出口业务,但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年 度 销售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
2010 年 1,351.06 10.39
2009 年 1,086.69 11.68
2008 年 1,241.77 15.42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实力雄厚的大
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拥有广泛的客
户基础,在国内市场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签订情况:
乙方是甲方 2011 年出纳机具招标采购的入围供应商,2011 年 4 月 29
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出纳机具采购合同。在此之前,乙方曾于 2008 年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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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出纳机具招标采购并与甲方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2008 年以来,双
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合同标的:
小型人民币纸币清分机(三口以下)、全自动捆钞机、半自动捆钞机、
扎把机。
3. 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依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省区域设备分配数量估
算,预计合同总价款约 50,768,800,元。但实际销售数量以销售实施过程中
甲方一级分行签发的订单数量为准。
4. 结算方式:
每批设备经甲方加电调试、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一级分行提
交该批设备的验收单,并提出付款申请。甲方一级分行收到上述验收单及付
款申请,审核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价款,甲方一级分
行通过转账方式将设备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乙方履行每批设备维护服务满(一年/两年/三年),向甲方一级分行提
出付款申请,甲方一级分行审核无误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设备
(一年/两年/三年)维护服务费。
5. 签署时间:2011 年 4 月 29 日
6.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或采购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 生效时间:2011 年 4 月 29 日
8. 履行期限:合同有效期限为两年
9. 违约责任主要条款:
(1)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无违约情形而甲方提出全部或部分退货的,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支付款项乘以逾期天数乘以千分之 0.5
计算,但以逾期支付款项的 10%为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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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交付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产地或
制造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自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更
换不符设备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 10%的
违约金,但乙方在交货期限内更换不符设备的除外;乙方交付的设备连续 3
次验收不合格或自调试之日起 1 个月内仍不能验收合格的,清分机类设备试
运行期内,出现 3 次相同的故障(非参数设置原因),经乙方工作人员维修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试运行期满因乙方设备质量或者乙方工作人员调试不
当,设备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在交货期限内更换新设备,逾期的须承
担逾期交货的责任,并向甲方支付所涉及设备总价 10%的违约金。甲方还有
权要求退货或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如
甲方 3 家以上(含 3 家)分行反映乙方同一型号机具性能出现问题,且自反
映问题的第一家分行首次保修之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多次维修仍不能满足甲
方业务需要的,经双方认定属实,甲方有权自认定之日起终止该型号机具的
采购或终止合同。
10. 其他条款:
合同已对设备配置、功能、性能及设备质量;技术资料;设备订货、供
货、安装与培训;设备验收、试运行与异议;设备所有权的转移;售后服务;
假币赔偿;知识产权侵权和人身财产侵权;不可抗力;保密;适用法律及合
同争议的解决;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作出了约定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依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省区域设备分配数量估算,预计合同总价款约
50,768,800,元。占 201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38.46%。合同的履行将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公司近年来与国内工、农、中、建、交等各大商业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
作关系。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品牌效应的增强,将会有力的促进公司
进一步稳定及加强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力度。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独立性没
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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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8 日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出纳机具采
购合同的议案》。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未来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文本
(2)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