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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1 深市 *ST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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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1:海伦哲关注函

公告日期:2021-10-20

300201:海伦哲关注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18 号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
进展公告》,以及 10 月 18 日晚间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作出裁定,
禁止公司执行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选举金诗玮等6名董事、2 名监事的决议,并要求公司协助执行。公司向法院申请复议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公司的复议请
求。董事马超、邓浩杰回复称,根据《民事裁定书》,目前公司未被法院禁止履行董事职责的董事有马超、邓浩杰、杜民(独立董事);金诗玮等 7 名董事回复称,董事会无法有序运作。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请公司补充说明后续如何执行法院裁定,以及对董事履职和董事会运作的具体影响,并结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以及公司章程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能够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2.《回复公告》显示,金诗玮等 7 名董事称“公司目前由临时监管小组管理的情况不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
会无法有序运作,内部控制无法有效实施,信息披露也难以正常进行”。请说明公司拟采取的解决措施、预计解决期限,以及现阶段如何保证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3.请结合前述问题的回复,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可能触及《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第三项情形,如是,
请按照相关规则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如否,请充分说明依据及合理性。请律师核实并发表明确法律意见。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年 10 月 22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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