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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8

海伦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1-10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关注函回复中,分别列出了董事马超、邓浩杰的回复内容与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杜民的回复内容,所有董事均保证各自的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哲”、“上市公司”、“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
对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1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向有关当事人进行核实,现就关注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2021 年 10 月 9 日,有媒体报道称,从你公司现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金诗
玮处了解到,原实际控制人丁剑平于 10 月 9 日上午抢走公司公章及财务章并提出全面接管公司。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向有关当事人进行核实并说明如下事项:


    1. 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如是,请说明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
管理的影响,以及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并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核实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公平的情形。

    回复:
一、董事马超、邓浩杰回复内容:

  (1)媒体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丁剑平于 10 月 9 日上午抢走公司公章及财务
章并提出全面接管公司”的报道不实。真实情况是:2021 年 10 月 9 日,海伦哲
党委牵头(党委的组成成员有党委书记丁剑平,党委副书记朱邦,党委委员尹亚平、栗沛思,另有一名委员已调离本公司,下一步将进行党委换届),成立临时监管小组,以保障海伦哲正常运行。该监管小组成员由公司党委、工会及经营层相关人员组成,组长张秀伟(公司顾问、原副董事长),主要成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马超,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邓浩杰,党委委员、子公司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尹亚平,党委委员栗沛思。成立该小组,旨在组织开展经营自救,协调解决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稳定人心,尽快使海伦哲走上正常轨道。目前,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证照依然由综合管理部原来保管印章、证照的印章专员韩影保管;财务专用章、制单网银、复核网银等仍由财务部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公司财务专用章一直由公司会计邵瑞萍保管使用;制单网银原来由财务部出纳会计金千熙保管,由于工作需要对岗位进行了调整,将制单网银移交给财务部会计张佳祯,张佳祯从 2017 年 12 月份进入公司财务部即担任公司出纳会计,负责保管使用制单网银;公司复核网银一直由会计任慎峰保管使用。同时,公司向丁剑平核实,不存在被丁剑平抢走并全面接管公司的情形。本次为公司党委、工会及经营层开展的经营自救行为,不涉及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之争。

  (2)公司向相关当事人进行核实,发表如下情况说明:

    公司印章专员韩影做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韩影,现担任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长兼印章专员职务。自 2013 年以来,公司公章证照一直在办公室处保管,本人负责各部人员用印,登记审核证照借用等保管工作。一直以来所有人员用印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至我处再次确认所盖内容是否真实,核对无误后方可用印;
证照借用信息必须详细登记,走公司电子流程由领导审批同意借出。目前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证照均正常使用,无异常。

    公司会计张佳祯作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张佳祯,在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2021 年 6
月份之前,本人担任公司出纳,负责保管使用公司制单网银。2021 年 6 月份之
后,将制单网银交接给金千熙。2021 年 10 月 9 日,因工作岗位调整,金千熙的
制单网银暂时由我使用,每日下班前送到 4 楼综管部保险柜保存。

    公司会计任慎峰作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任慎峰,现在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费用报销及公司网
银优盾复核会计,在 2021 年 10 月 9 日前,负责公司网银复核优盾的使用与保管,
在 2021 年 10 月 9 日,因公司工作业务调整,将出纳金千熙负责保管的基本存款
账户信息、贷款卡证、银行对账卡片、机构信用证及现金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欧元肆元叁角整转移至本人保管。上述物品及资料均在公司财务部保险柜保存。上述物品及资料目前均正常使用,本人目前仍在公司负责费用报销及公司网银优盾复核工作。

    公司会计邵瑞萍作情况说明如下:

    本人邵瑞萍,现任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2021 年 10
月 9 日前公司财务专用章白天由本人负责使用并保管,下班后由金千熙放到保险
柜保存,2021 年 10 月 9 日后公司财务专用章,白天仍由本人负责使用和保管,
下班后放入综合管理部保险柜保存,特此说明。

  (3)成立临时监管小组的原因: 由于机电公司及丁剑平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案由起
诉海伦哲,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作出的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不成立,并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海伦哲
2021 年 5 月 21 日作出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部分董事、监事的议案采取
行为保全措施。2021 年 9 月 16 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给海伦哲下达
了《民事裁定书》((2021)苏 0391 民初 3364 号),对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
的海伦哲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选举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为董事,李雨华、陈悠为监事的事项采取禁止实施行为,并要求海伦哲协助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所以公司成立临
 时监管小组。

    (4)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公平的情形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成立临时监管小组后应该及时对外披露,但因为用
 于信息披露的数字证书一个在公司证券部保管,一个掌握在被禁止行使董事职责 的金诗玮手中,双方均无法进行正常的信息披露,造成披露不及时的问题。金诗 玮没有跟临时监管小组沟通、解决信披问题,在当天向非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不实信息,造成披露不公平的问题。
 二、董事金诗玮、薄晓明、董戴、童小民、张伏波、黄华敏、杜 民回复内容:

    2021 年 10 月 9 日上午,公司原董事长丁剑平等人带领几十名保安强行进入
 公司,非法控制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和证照,又自行召开三级干部大会,宣布 成立临时监管小组强行接管上市公司,并将公司公章、证照、财务的 U 盾等从公 司原定岗的负责人员手中强行转移至临时监管小组的控制之下。同时,上海格拉 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拉曼”)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曾刚保 管的财务印鉴和支付工具也被尹亚平和杨维利收走,曾刚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并 立即离开公司。公司 OA 流程里的董事长一职在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情 况下已经换成了张秀伟,同时停止了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兼综管部部 长和财务部部长等员工的 OA 帐号。

    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布编号为徐海专股(2021)17 号《关于组织架
 构调整和干部聘任的通知》,聘任姜珊珊为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同时聘任王春风 为财务部部长。公司所有重要的公章、证照、财务印鉴均由姜珊珊以及王春风二 人负责管理。其中姜珊珊负责管理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和房屋所有权证、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印章持章证以及外汇登记证;王 春风负责管理公司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董事长金诗玮的法人章,全部银行 账户的 U 盾分别由财务部的金千熙和任慎峰负责保管。

    但临时监管小组强行代表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发布编号为徐海专股
(2021)33 号的《关于公司干部管理的通知》以及编号为徐海专股(2021)34 号的《关于公司干部管理的通知》,两份通知中分别暂停了姜珊珊综合管理部部
长职务,改由刘兵代为负责,以及暂停了王春风财务部部长职务,改由王强代为负责,两份通知加盖的公司公章均未经过法定代表人的认可和授权。公司综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等原定岗位的工作人员目前均无法履行职责。公司董事长被临时监管小组组长取代,OA 中原定董事长的审批节点改为临时监管小组组长张秀伟,致使董事会决策无法有效落实,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均造成了严重影响。

    公司用于信息披露的数字证书有两个,其中一个 Ukey 于 10 月 9 日被公司原
财务总监、董秘栗沛思收走并控制,但栗沛思已不属于公司员工,其于 2021 年5 月 28 日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现正处于司法诉讼阶段。11 日下午,经向证券部魏海如了解,栗沛思已归还其数字证书,但要求董事会决议等公告必须经临时监管小组审核后才可发布,故导致公司无法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自事件发生后一直紧急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沟通,因 Ukey 不全均无法按正常渠道提交并公告。为实现法律上的紧急避险以免企业遭受更大损失,在董事会临时会议上董事长兼法人代表金诗玮提议相关人员出具并发布声明,此提议获得与会董事同意,相关声明已经在报纸刊登。

    2.目前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印章及证照管理的具体情况,相关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缺陷,目前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是否能够有序运作,内部控制是否能够有效实施,信息披露能否正常进行。

    回复:
一、董事马超、邓浩杰回复内容:

  (1)目前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印章及证照管理的具体情况

    目前,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证照依然由综合管理部原来保管印章、证照的印章专员韩影保管;财务专用章、制单网银、复核网银等仍由财务部工作人员保管和使用,其中公司财务专用章一直由公司会计邵瑞萍保管使用;制单网银原来由财务部出纳会计金千熙保管,由于工作需要对其岗位进行了调整,将制单网银移交给财务部会计张佳祯,张佳祯从 2017 年 12 月份进入公司财务部即担任公司出纳会计,负责保管使用制单网银;公司复核网银一直由会计任慎峰保管使用。

  (2)公司关于印章的管理制度及审批流程

    公司现行的印章管理制度为《公司印章及用印管理制度》(2011 年 11 月修
订),及内部的使用规范《办公室印鉴管理制度》,对公司公章、财务章等审批权限及使用做了明确规定。

  《公司印章及用印管理制度》(2011 年 11 月修订)第八条  用章审批规定:
  (一) 合同、协议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申请,申请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须盖章材料签字确认,经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印章管理员方可盖章;

  (二) 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盖章,特殊情况可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批准后盖章;

  (三) 加盖财务类章的,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盖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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