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2-07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签署《技
术转让(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2、本专利能否授权具有不确认性,本专利申请人属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专利申请人许可公司使用本专利。
3、公司多肽疫苗项目现处于临床前阶段,未来尚需药学、体内外药效、药理毒理、临床申请、临床研究、上市申请等阶段;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临床设计、临床研究以及后续的工艺开发、产品注册、审批等影响因素较多,本次临床试验申请及产品最终能否成功获批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我国有 7 款新冠疫苗获批上市销售,包括国药中生武汉所、北京所和北京科兴等公司的灭活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本产品为多肽疫苗,技术路线不同,后续销售尚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2 年 7 月 25 日,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宇药业”或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就合作开发新型冠状病毒多肽疫苗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中疾控病毒病所”)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合同总金额 7,000 万元。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8239033;
法定代表人:许文波;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病毒病预防与控制,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病毒病预防控制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研究与拟定病毒病预防控制研究高新技术药物、疫苗和诊断试剂研究病毒病监测与信息收集地方病毒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重大疫情现场监控与处理计划免疫中病毒疫苗使用效果进行研究与评价病毒病监测网络建设相关专业培训与咨询服务。
中疾控病毒病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已申请未授权专利一《SARS-CoV-2 特异性多肽
及其应用》专利申请技术(专利申请号:202111149547.4)中 2 条多肽(M23 和N25)的多肽序列。
已申请未授权专利二《中国人群中新型冠状病毒的 T 细胞优势表位的鉴定和应
用》专利申请技术(专利申请号:202210083824.4)中的 4条多肽(LJ43、LJ158、LJ71、nCoV-N37)的多肽序列,上述两项专利均属于发明专利。
(一)双方主要权利与义务如下: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以技术咨询的方式协助甲方开展多肽药物的小动物(小鼠模型)效果评价;
(2)以技术咨询的方式协助甲方完成药物临床前试验;
(3)以技术咨询的方式协助并支持多肽药物的临床申报。
甲方有权在上述实施范围内以其自身名义分许可任何一方或多个第三方进行本项目药物产业化。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受让费用,并在乙方转让技术秘密且经甲方确认后尽快实施本项技术秘密。
(二)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下固定许可费用 7,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分期支
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首付款,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首期该项专
利技术秘密许可使用费用。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技术授权门槛费。
(2)第二阶段,人民币 8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万元整),本合同签署
后 6 个月内,在此期间甲方会验证乙方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如甲方经过论证本项目符合进入临床前开发的要求,则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且甲方应在三十( 30)个 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3)第三阶段,人民币 6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甲方应在两
年内获得本项目疫苗首个临床试验通知书。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4)第四阶段,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完成
全球首个 I 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5)第五阶段,人民币 1,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甲方
完成全球首个 II 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 30) 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6)第六阶段,人民币 1,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甲方
完成全球首个 III 期临床试验。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7)第七阶段,人民币 1,2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甲方
获得全球首个本项目疫苗生产批件,甲方于达成该里程碑事件节点后的三十( 30)个工作日内告知且支付给乙方。
(8)如果本项目疫苗无需完成 II 或 III 期临床试验,而直接获批紧急使用或
者上市许可,则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第五、六阶段的款项 2,400 万元(大
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万元整)。
在本项目疫苗获得生产文号上市销售后连续十年内,甲方应于次年 4 月底前按
上一年度经审计后本项目疫苗的净销售收入向乙方支付销售提成。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是公司在多肽创新方向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借助中疾控病毒病所的科研实力,结合公司在多肽药物产业化方面的平台优势,致力于研发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广谱、高效、免疫持久的创新型多肽疫苗产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五、风险提示
1、研发风险
公司多肽疫苗项目现处于临床前阶段,未来尚需药学、体内外药效、药理毒理、临床申请、临床研究、上市申请等阶段。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2、临床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临床设计、临床研究以及后续的工艺开发、产品注册、审批等影响因素较多,本次临床试验申请及产品最终能否成功获批上市仍存在不确定性。
3、市场风险
目前我国有 7 款新冠疫苗获批上市销售,包括国药中生武汉所、北京所和北京
科兴等公司灭活疫苗、重组亚单位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本产品为多肽疫苗,技术路线不同,后续销售尚在不确定性。
4、资金风险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 58.03%,有息负债余额为 219,239.59
万元,未来公司创新药研发资金需求大。公司计划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满足研发需求,降低负债。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2、《技术转让(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