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8-159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一、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9月5日,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5,000万份股票期权,涉
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965.3615万股的9.87%。其中,首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1,965.3615万股的7.90%;预留3,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1,965.3615万股的1.97%。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90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8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行权。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行权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3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2020年,三年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01,881.23万元;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33,081.23万元;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173,681.23万元。
3、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0月17日为授予日,向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向48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000万份股票期权。
4、2018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
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488人中,有29人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88人调整为459人,29名离职人员
对应的5,690,000份期权予以注销,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120,000,000份调整为114,310,000份。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2018年5月15日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9,653,6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759,826,80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279,480,422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调整方法,对2017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P=P0-V=12.90-0.05=12.85(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17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12.85÷(1+0.5)=8.57元。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从12.9元调整到8.57元。
2、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1)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授予该部分期权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受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影响。
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114,310,000*1.5=171,465,000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Q=Q0×(1+n)
=30,000,000*1.5=45,000,000份。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调整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但上述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行权数量调整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