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2 号)核准,公司向何志等四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573,88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 14.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706,75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 674,409,744.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京永验字(2016)第 21115 号)审验确认。公司已将全部配套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烟台只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只楚药业”)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根据《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用于支付交易对价、中介费用,以及标的资产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土地购置费用及补充标的资产营运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将重大资产重组部分配套募集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土地购置费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167.29 万元永久补充只楚药业流动资金。
截止 2021 年 3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计划投资额与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额 实际累计投入总额
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53,973.72 53,973.72
中介机构费 344.00 344.00
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 3,000.00 734.61
只楚药业土地购置 5,600.00 2,432.71
补充只楚药业营运资金 4,523.25 4,523.25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3,167.29
合计 67,440.97 65175.58
截止 2021 年 3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均项目除新产品研发尚未完成外,
其余项目均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88.41 万元。
二、拟终止目的情况概述
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共计3,000万元,拟投向研发α-硫辛酸片、非布司他片,具体预算及实际投入如下:
具体预算情况
项目 药学研究 研发设备 生物等效性试验 预计完成时间
α-硫辛酸片(200mg/600mg) 750.00 100.00 600.00 2023 年 6 月
非布司他片(40mg/80mg) 850.00 100.00 600.00 2022 年 12 月
合计 1,600.00 200.00 1,200.00 -
实际投入情况
项目 药学研究 研发设备 生物等效性试验 总计金额
α-硫辛酸片(200mg/600mg) 130.00 54.96 - 184.96
非布司他片(40mg/80mg) 269.66 83.37 196.61 549.65
合计 399.66 138.34 196.61 734.61
三、项目终止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终止原因
截至目前,新产品研发项目均正常推进。鉴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颁布药品研发临床实验自查新政、药品医疗器械审批改革意见、化药注册分类改革制度等行业新政策,延长了公司产品研发的周期。因此公司结合行业政策以及自身
实际情况,为了使研发更好的服务于公司长期的发展战略和实际需要,子公司只楚药业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丰富不同适应症新产品的背景下,为更高效合理的使用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益,从只楚药业产品研发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将新产品研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988.41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只楚药业核心业务发展,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用于不同适应症新产品的研发活动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效益。
(二)项目终止的影响
新产品研发项目的终止系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为了使募集资金得到合理 、高效运用而作出的必要调整,目前该项目研发工作正按计划顺利推进,后续研发所需资金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日常运营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原募集新产品研发项目的正常推进。因此项目终止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剩余募集资金安排
截至2021年3月30日新产品研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988.41万元(含利息收入)。为满足只楚药业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最大限度的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988.41万元(含利息收入)以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只楚药业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目终止事项,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8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顾问均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顾问对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永久补充只楚药业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终止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永久补充只楚药业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核心业务持续稳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