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
A 栋 1606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潘磊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董事长潘磊先生、董事张瑞敏先生和独立董事马敬仁先生、蔡敬侠女士、刘泽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也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高于人民
币 3 亿元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9,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不高于18,7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