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清环保,证券代码:300187)自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2、公司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清环保;证券代码:300187)自2018年4月09日开市起停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在重组推进过程中,因客观环境变化、董事长刘正军先生协助调查的重大无先例事项及交易双方无法就重组相关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情况
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1日、2018年4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2018-038、2018-047)。2018年5月09日公司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23日、2018年5月30日、2018年6月05日公司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53、2018-056、2018-057、2018-058)。2018年6月08日公司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2018年6月15日、2018年6月22日、2018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2018-065、2018-066)。
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0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同日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7月0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3个月。
同时,2018年7月12日、7月19日、7月27日、8月3日、8月9日、8月16日、8月23日、8月30日、9月6日、9月13日、9月20日、9月27日公司披露了《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2018-079、2018-080、2018-083、2018-084、2018-091、2018-093、2018-099、2018-100、2018-102、2018-103、2018-104)。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基本资料
1、标的资产一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邮康博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3月31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张宏宝
(5)注册地址:高邮市龙虬镇兴南村
(6)经营范围:工业固体废弃物焚烧处置,一般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
2、标的资产二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连云港中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7日
(3)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郑广建
(5)注册地址:灌南县经济开发区
(6)主营业务为处置、利用含金属污泥和废催化剂。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本次标的资产一的交易主要对手方为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二的交
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方式
本次股权交易对价拟优先选择现金支付作为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公司股票停牌期间,聘请了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公司与交易对方就合作等事宜进行了洽商,会同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对标的资产的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研究论证,并就交易的重要事项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在整个期间,公司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进展公告中对相关风险及不确定性进行了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除了与主要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合作意向书》之外,公司与交易对方尚未签订正式的重组框架协议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协议。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但是,由于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先生被要求协助调查的事件至今没有进一步进展,公司难以与刘正军先生进行持续有效的沟通,由此延长了决策周期,加大了决策难度;同时,实际控制人被要求协助调查一方面增加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谈判难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能就某些交易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另一方面使得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难以获得有效的融资支持。
停牌期间,国内外市场环境、经济环境、融资环境等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交易各方的发展预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并购融资及标的公司估值均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认真听取了各方意见并经审慎考虑,认为在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条件尚不成熟,甚至可能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公
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五、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直处于筹划阶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正式书面协议。本次重大事项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正常经营。
六、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2018年10月0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承诺事项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承诺自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两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清环保,证券代码:300187)将于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九、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