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58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目前尚处理预重整期,尚未进入重整程序,目前尚未有完整的重整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66.54 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1-15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形成正式的结论。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诉讼、仲裁进展及新增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序 案 原告、申请 诉讼 诉讼
号 由 涉诉主体 人 案号 判决结果 金额 进展
(万元)
合同 (2021)闽 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应立即向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申请执行人 执行裁
1 纠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康艺敏 0203 执17014 康艺敏作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仙岳路第二营业部负责人的工商登记。 0.00 定
号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黄山远洋国际 (2021)皖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执行裁
2 纠纷 司黄山分公司 2.腾邦旅 旅行社有限公 1002 执 1766 公司存款、收入 97,599.92 元及相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9.76 定
游集团有限公司 司 号
合同 黄山远洋国际 (2021)皖 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存款、收入 678,929.90 元及相 执行裁
3 纠纷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旅行社有限公 1002 执 1765 应利息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67.89 定
司 号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山西红马国际 (2020)晋 01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杨忠良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 70,000.00 执行裁
4 纠纷 司 2.杨忠良 旅行社有限公 执 2178 号 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 897.00 元、执行费 500.00 元。 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 7.14 定
司河西分公司 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5 合同 司 2.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H.D.M.C.GmbH (2021)川 01 日内向原告支付欠付团费 645,190.61 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65.65 一审判
纠纷 公司四川分公司 民初 47 号 2.驳回原告 H.D.M.C.GmbH 的其他诉讼请求; 决
3.案件受理费 11,314.50 元,由被告负担。
四川全球通国 (2021)川
6 合同 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际旅行社股份 0105 执12822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 42,730.00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 4.28 执行裁
纠纷 公司锦江第一 号 值的其它财产。 定
分社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1.被告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 司东莞分公司 2.腾邦旅 腾邦旅游集团 (2021)粤 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保证金 20,000.00 元及利息、补贴款 3,471.00 元及利息、系统 一审判
7 纠纷 游集团有限公司 3.黄小 有限公司东莞 1971 民诉 账目结算款 9,800.00 元及利息; 3.36 决
彦 东泰营业部 21907 号 2.被告黄小彦对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 315.89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合同 1.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 深圳市美丽华 (2021)粤 冻结、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或划拨被执行人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腾邦 执行裁
8 纠纷 司 2.腾邦旅游集团有限 旅行社有限公 0304 执30720 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 107,649.44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 10.76 定
公司深圳分公司 司 号 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 深圳市捷诚技 (2021)粤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733,427.00 元及违约金; 一审判
9 纠纷 科技有限公司 术服务有限公 0391 民初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74.32 决
司 6622 号 3. 案件受理费 5,578 元、保全费 4,197.03 元,由被告负担。
一、被告同意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10 万元及 5 千元利息,该款项分三期付清∶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
合同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 微贷(杭州) (2021)粤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
10 纠纷 科技有限公司 金融信息服务 0304 民初 3.2022 年 1 月 31 日前,被告向原告返还保证金人民币 4 万元及利息人民币 5,000.00 元; 10.50 已调解
有限公司 37615 号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则被告应当按原诉讼请求向原告承担责任;
三、双方就此了解本案纠纷。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301.00 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双方当
事人一致同意上述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1.腾邦集团有限公司 2. 1.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