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1-150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9 日披露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8)。公司截至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0.3.1 条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
理,股票简称由“腾邦国际”变更为“*ST 腾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原因
公司年初至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66.54万元,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83 万元。主要原因在于: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
1、受疫情防控常态化和流动资金紧张的叠加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困难,商旅服务业务受到较大冲击。由于部分应收款项账龄随之逐年增长,对应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有所增加,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导致亏损;
2、受宏观经济放缓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仍然紧张,公司原遇到的融资到期未归还产生逾期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报告期计提利息支出及罚息支出导致亏损。
二、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目前公司主要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已采取各项管控措施,通过优化产品产业结构、资源整合等方式,积极改善经营现状、着力提升盈利能力,适时调整公司产业布局,不断延伸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基础管理,规范运作,降本增效,促进各项业务高效运转,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成果,加快公司战略转型步伐。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
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司目前正全力推进预重整工作。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10.3.1 条第(三)
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
理,股票简称由“腾邦国际”变更为“*ST 腾邦”。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根据《上市规则》10.3.10 规定,如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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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向周世平的三笔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且预计无法在上述公告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根据《上
市规则》9.4 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27 日起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3、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到深圳中院的
《决定书》(2020)粤 03 破申 504、505、507 号,深圳中院决定对腾邦集团及其子公司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召开了债权人会
议。2021 年 5 月 31 日,腾邦集团向预重整管理人递交了预重整延期申请,并由
预重整管理人向深圳中院汇报该事项。若腾邦集团未来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向深圳中院提交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深圳中院下发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件,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及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法院是否能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成功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强化主营业务,优化业绩表现,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风险提示公告
5、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具体数据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148)。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