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何惠华 熊锐 吴向能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