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博投资”或“转让方”)的通知,硕博投资于2019年1月7日与周展涛先生签署了《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硕博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以33.8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周展涛先生,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广东硕博投资 113,221,152 29.23% 91,221,152 23.55%
发展有限公司
周展涛 - - 22,000,000 5.68%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一)转让方: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4WQ89F7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晋海曼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06月22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通讯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幸福居委会容桂大道北182
号万和大厦一楼商场之三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顾问、企业管理咨询、
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
经营范围 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
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 0757-28389908
股东情况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本次转让前,硕博投资直接持有113,221,15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3%,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
持有硕博投资100%的股权,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
和卢楚鹏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万和集团85%的股权,卢础其先生、卢楚
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周展涛先生
姓名 周展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681197607******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林庭路3号东逸湾东岸水漾林庭1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否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周展涛先生的母亲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卢础其先生的胞妹,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的胞姐;周展涛先生自1996年10月起一直在
万和集团工作,目前担任万和集团监事。
甲方(转让方):广东硕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周展涛
1、标的股份
1.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鸿特科技的2,200万股股份,占鸿特科技总股本的5.68%,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下称为“标的股份”)。
1.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受让上述标的股份。
1.3甲方将与此次所转让标的股份相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2、交易价格及股份过户安排
2.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37.62元的九折为定价基准,双方确认最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3.8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每股转让价格乘以标的股份的数量2,200万股,即74,492.00万元。
2.2本次股份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书的申请。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3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0%;剩余80%的款项应于股份过户完成后12个月内予以支付。
3、声明与保证
3.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以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加以处分。
3.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保证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配合甲方按时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4、过渡期安排
在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份过户前,转让方应按照善良管理人的标准行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权利,不会亦不得进行任何损害受让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债权人的重大利益的行为。
5、其他
5.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5.3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予以解决。若通过协商未能在30天内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5.4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报送相关监管机构申请使用。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硕博投资、周展涛先生已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报告书全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硕博投资,实际控制人仍为卢础其先生、卢楚隆先生和卢楚鹏先生。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硕博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周展涛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