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司2020年6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元) 截止日余额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 交通银行南平分行 354008580018010072005 861,363,740.02 100,014,890.00
份有限公司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 农商银行南平分行营 9050210010010000209786 131,434,519.38
限公司 业部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 建设银行南平市马坑 35050167615400000087 101,589,433.00
限公司 路支行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 厦门银行南平延平支 80702400000712 81,361,141.33
限公司 行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 兴业银行南平市分行 191060100100258529 71,084,740.23
限公司 营业部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 农商银行南平分行营 9050210010010000209615 40,099,899.07
限公司 业部
南平元力活性炭有 交通银行南平分行 354008580017340000115 475. 63
限公司
福建元力环境工程 农商银行南平分行营 9050210010010000211625 3,586,187.45
有限公司 业部
合计 861,363,740.02 529,171,286.09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72,200.00 72,200.00
2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145.00 6,145.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8,345.00 88,345.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分别投入募集资金24,050.33万元、2,191.22万元、7,640.33万元,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调整项目 调整时间 调整内容 调整原因 调整程序及批准
机构
上市公司已将活性炭业务及相关
偿还银行贷款及 实施主体变更:由上 的资产、负债全部划转至南平元 2020 年 7 月 7日公
补充流动资金项 2020 年 7 月 7 日 市公司调整为全资 力,母公司 转为控股 管理公司、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目 子公司南平元力活 不再从事具体经营业务,向银行 二十次会议决议
性炭有限公司 申请贷款主体也由公司转变为南
平元力
南平工业园区活 实施主体变更:由南 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而进 2020 年 10月 10日
性炭建设项目— 2020 年 10 月 10日 平元力调整为其全 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形,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物理炭 资子公司福建元力 在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议
南平工业园区活 实施进度变更:项目 两个募投项目建设 2 年,由于募 2021 年 4 月 1日公
性炭建设项目、南 2021 年 4 月 1 日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 2020 年 6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平元力活性炭研 态时间顺延至 2022 月,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发中心建设项目 年 6 月 用状态时间顺延至 2022 年 6 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额置换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所(2020)审核字E-003号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6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609.82万元。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该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自有资金已投入 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72,200.00 72,200.00 18,719.60 18,719.60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 6,145.00 6,145.00 890.22 890.22
项目
(四)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董事会批准,监事会审核同意,独立董事同意,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期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
管理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001.49万元。
其余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6、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无。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相应披露的内容一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