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13.5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9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721,698.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南平元力 72,200.00 72,200.00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南平元力 6,145.00 6,145.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元力股份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88,345.00 88,345.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 截至 2023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 年 12 月 31 投资完成 原计划 首次调整 第二次调整 第三次调整
额 日累计投入 进度 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完成时间
金额
南平工业园
区活性炭建 72,200.00 72,200.00 50,474.87 69.91% 2021 年 7 月 2022年6月 2023年6月 2024 年 6 月
设项目
南平元力活
性炭研发中 6,145.00 6,145.00 6,270.06 102.04% 2021 年 7 月 2022年6月 2023年6月 已完成
心建设项目
偿还银行贷
款及补充流 10,000.00 7,640.33 7,640.33 100% 已完成 - - -
动资金项目
合 计 88,345.00 85,985.33 64,358.27 - - -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南平元力 120,000.00 90,000.00
合 计 120,000.00 90,000.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3 年 投资完成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12 月 31 日累 进度 原计划完成时间
计投入金额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 120,000.000 88,527.83 39.47 0.04%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项目
合 计 120,000.00 88,527.83 39.47 - -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以往调整情况
1、2021年4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7月调整至2022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至2023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4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说明
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综合考虑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对募投项目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名称 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非公开发行股票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可转换公司债券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继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投入产生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事项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