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许明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许明懿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阅许明懿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许明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聘任朱艳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朱艳芸女士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期尚未解除的情况。
3.经审阅朱艳芸女士的个人履历,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朱艳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曹丽梅 葛磊 殷占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