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874号
关于核准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松德字〔⒛10〕第19号)及相关文件收
悉。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70股0新股万。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
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白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
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主题词∶行政许可 创业板 股票 发行 批复
抄送: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一创
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创业板部,上市部,法律部,存档。
证监会办公厅⒛ 10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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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二
打字:欧阳凌赞校对:周 辉共印9 s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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